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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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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前妻再婚,俞垛男子捅死前妻……如今法院判了

2018-12-19 10:11:38

今年3月29日凌晨,姜堰区淤溪镇靳潭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农妇丁某被前夫何某用刀捅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当天,姜堰在线发布了这条新闻。

日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 (姜堰区俞垛镇人)与其前妻丁某(殁年48岁)于2016年离婚,约定二人位于姜堰区淤溪镇的房子由丁某居住、归女儿所有。离婚后,被告人何某多次到丁某家中闹事,要求丁某不得再婚,即便再婚也不得在此居住。    

2018年3月2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何某下班后,想起听说的丁某已再婚一事,便前往查看。当日4时许,被告人何某翻窗进入丁某家中,发现丁某跟丈夫袁某睡在一楼西侧房间,遂心生怨恨,打开堂屋、厨房、卫生间的灯,在厨房内摔砸物品。

丁某被惊醒后前往厨房制止被告人何某。被告人何某从厨房刀架拿菜刀声称欲杀袁某。丁某见状夺下菜刀并与被告人何某纠缠一起。纠缠中被告人何某持房间里的塑料柄单刃尖刀刺击丁某背部两下,致被害人丁某倒在院门口。

随后,被告人何某为泄愤,在丁某家中砍砸洗衣机、窗户玻璃等物品,并点燃一楼西侧房间内床垫、枕头等,被邻居随即扑灭。

被害人丁某当即被送至泰州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丁某符合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右背部至右肺破裂、下腔静脉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何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还查明,本案虽系婚姻家庭、民间矛盾引发,但被告人何某在被害人已与其协议离婚、另组家庭的情况下,仍不断骚扰被害人,且在凌晨时分偷爬进被害人与他人共同生活的家中,随意打砸,并意图进一步实施犯罪,后遭到被害人的阻拦,在此情形下其先后三次持刀伤害被害人,并致被害人死亡,由此可见其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手段恶劣,应当予以严惩。

鉴于被告人何某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处被告人何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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