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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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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整治“生鲜灯” 还原“真本色”

2023-11-29 10:50:39 姜堰新闻网

连日来,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宣”字为先,营造浓厚普法氛围。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进农贸市场和商超开展宣传,引导销售者及消费者充分认知“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充分利用微信群发布禁用“生鲜灯”相关通知,让经营者及时掌握真实、有用、可靠的信息,充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规范照明设施使用行为。

“查”字为本,全面开展摸排整治。执法人员针对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单位,采用线下排查的方式,通过查看光源颜色、亮度、自然光下产品色差对比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引导经营者主动更换不合规照明灯具,还原肉类、蔬菜、海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

“改”字为重,推进成果落地见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发提醒通知书,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认真整改,坚决摒弃各类“生鲜灯”。12月1日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上述单位逐一复查整改情况,通过清单式排查、闭环式整改让生鲜“素颜”出镜。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12月1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将依据相关规定查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应婷婷石燧青 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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