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姜堰:“六项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要严格落实行政诉讼‘六项机制’,让‘责任有人负、板子打到人’,从源头上管控行政败诉风险,压降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近日,姜堰区委书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方针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上这样强调。
据了解,姜堰区针对行政诉讼案发量较高的实际,围绕行政诉讼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压实责任,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行政诉讼“六项机制” 推动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强对全区行政应诉工作跟踪管理,致力实现败诉案件少、败诉率低的效果。

“六项机制”分别从案件报备、对接、调解、考核、约谈、问责六个环节入手,构建全流程管理机制,由区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实施推进落实,各单位根据相关工作任务认领工作职责。
建立案件报备机制。各镇街、部门在收到行政诉讼案件材料后,3日内将案件基本案情及拟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及委托代理人信息报区司法局。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有关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统计并报送,确保全区面上行政诉讼案件底数清、情况明。
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区法院、司法局协同加强与泰州市中院、泰州市海陵区法院行政庭沟通联系,每月了解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可能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情况等。建立行政应诉工作专家库,对可能存在败诉风险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专家召开案件研讨分析会,深入剖析案情,抓住争议焦点,科学精准应对。
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区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以及涉纠纷机关联合建立行政争议联合化解动态机制。将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纳入非诉讼纠纷化解平台,推动诉前达成调解。对诉前不能化解的案件,由检察院运用驻区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平台,在办理监督案件中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开展调解,推动当事人达成和解、撤诉罢访。

落实通报考核机制。对全区行政诉讼工作情况实行季度通报,相关镇街、部门应根据通报要求报送败诉原因分析报告,并落实整改措施。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败诉、案件报备等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将行政诉讼指标纳入对全区部门、街道高质量发展考核,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每个案件减0.5分,以严格的考核约束推动行政诉讼相关机制落细落实。
建立综合研判机制。定期对行政诉讼案件涉及领域、审理结果、案件特点及存在问题等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分析研判报告,提出前瞻性、针对性的思路举措,推动行政诉讼发案率、败诉率“双下降”。相关镇街、部门应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诉讼案件开展败诉风险摸排,全面排查可能导致败诉的风险点,并对已发生的行政败诉案件深入剖析,明确降低败诉率的具体措施。
严肃责任追究机制。区纪委监委对行政败诉案件进行追溯调查,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撤销、变更、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限期履行或确认违法的,对存在过错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启动问责,以严肃追责问责促进依法履职尽责。“六项机制”落地以来,区领导已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7人,已有2家单位主动对接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庭前化解行政争议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