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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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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一家店销售劣质药被查!内幕爆出……

2025-12-08 16:14:17 来源:姜堰微视听

近日

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对泰州市康牧兽药经营部的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30日,当事人以27元/盒的价格购进了10盒地克珠利(C17H9Cl3N4O2)含量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地克珠利溶液(生产单位:四川显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规格:20ml;0.5%,生产批号:20241001,有效期:2年),并以50元/盒的价格全部出售,累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

​2.给予涉案货值金额2.9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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