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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项目建设,姜堰又出新招!

2021-02-22 09:25:30 姜堰新闻网

 姜堰区“项目管家”全生命周期服务实施意见

“项目管家”服务目的

突出项目为王、质量至上,建立“项目管家”全生命周期服务系统,做到“全程服务、责任到人,闭环管理、实时实效”,助推项目转化速度、建设速度全面提升。

“项目管家”服务对象

(一)区认定的亿元以上签约项目;

(二)省、市、区集中开工亿元以上项目;

(三)“三比一提升”项目;

(四)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五)人大票决确定的政府投资项目;

(六)债券项目;

(七)其他需要服务的项目。

“项目管家”服务内容

以项目建设的四个环节为重点,实施闭环管理,明确流程节点,靶向施策,全流程管控服务。

(一)服务项目证照办理环节。主要包括项目签约、执照办理、立项备案、环评安评等节点。对已签约重大项目,坚持全程代办、限期办结,切实压减项目跑办时间。定期分析服务流程,推进流程优化、服务创新,以服务的加速度催生投资的大力度。

(二)服务项目工程建设环节。主要包括土地摘牌、总平图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厂房开工建设、项目开工核查等节点。按照“一般问题当场落实、重大问题当月协调”的要求,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加快工程建设。落实土地、资金、技术等关键要素保障,统筹完善开工所需水电气暖等配套条件,提升签约项目开工率和开工速度。

(三)服务项目竣工投产环节。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装饰装修工程、设备进场调试、试生产、项目投产、项目竣工验收等节点。对年度计划建成项目,倒算投资账,倒排投资进度和建设工期。加强流程管控,既“稳好快牛”,更“鞭打慢牛”,加快项目建设投产步伐,确保有效投资持续发力。

(四)服务项目发展提升环节。主要包括项目达产达效、税收上台阶、新增规上企业、后续投资、企业技改等节点。对竣工验收、达产达效的重大项目,落实项目帮扶资金,鼓励企业有序发展。对企业后续新增投资、实施技术改造,按新的“项目管家”流程重新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服务闭环管控到位。

“项目管家”职责

(一)“项目管家”由落户镇街(园区)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担任1个以上项目的“项目管家”;民生实事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债券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担任1个以上项目的“项目管家”。

(二)“项目管家”要主动协调解决项目矛盾问题,及时与区重大项目服务办(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办”)对接,上报需区级层面解决的矛盾问题,跟踪协调方案落实直至问题解决。

(三)“项目管家”按照流程节点和时限要求,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做好项目数据资料的录入、更新等工作,落实项目“双周督查、每月过堂、季度述职、半年观摩、年度考评”现场及资料的准备工作。

“项目管家”服务方式

采取“线上督进度、线下强服务”的模式,实施线上线下双轮推动服务。

(一)线上模式。主要采取“分段推进、分色显示,交办提醒、实时监督”的方式,明确项目具体流程节点,实时抓取数据、统计分析、提醒催办。区领导可查看所有项目的流程进度和实时实景;“项目管家”可查看其辖区内相关项目的流程进度和实时实景;投资客商可查看自身项目情况,反馈需要服务的问题。

(二)线下模式。主要采取“现场协调、集中会办、跟踪问效”等方式,对线上显示推进不快、办理超期的,组织现场研究会办,进一步解决矛盾问题、优化办事流程、完善审批环节,提升项目服务质量。

姜堰区招商引资项目飞地政策实施办法

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共同建设、共享成果

“飞地”项目界定

“飞地”项目是指在姜堰辖区内,由项目引荐镇街(以下简称“引资方”)引荐的产业项目因区位不同、资源制约、规划限制或产业配套等因素不能在本辖区实施,通过创新规划、指标共享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根据全区产业布局,集中到开发区、高新区、装备园区、度假区(以下简称“承接方”)落户。

“飞地”项目标准

(一)符合国家、省、泰州市产业政策及姜堰区产业总体规划,符合承接方园区规划和产业功能定位。

(二)符合我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符合承接方园区项目建设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开票销售等。

(四)“飞地”项目标准为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农业、服务业项目标准参照区级出台的抵算标准执行)。

职责分工

(一)区商务局职责。负责对“飞地”项目进行登记,指导并督促各方加快项目洽谈、签约引进、和注册落地服务。会同区督考办、承接方,联合发改委、工信局等相关部门确认“飞地”项目。

(二)引资方职责。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签约(投资协议由引资方、承接方、投资商三方共同签定)等工作,对引进项目真实性负责;积极对接承接方确定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等工作。

(三)承接方职责。负责协助投资方办理环评、安评、立项等相关手续;负责保障项目征地、供地、规划建设手续办理、清障交地等工作;协助做好项目融资、用工等工作;负责项目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降碳等方面的监管;负责提供建设与生产的必要条件。

利益分享

(一)投产后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分享。项目投产纳税后,由承接方给予引资方一次性奖补或者财力分享,具体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财力分享建议标准:项目年税收地方留成在扣除应奖励扶持的资金后,剩余部分前5年内由项目引资方与承接方按照6:4比例分成,后5年内由项目引资方与承接方按照4:6比例分成,10年后全部归承接方)。

(二)统计指标分享。“飞地”项目实现的到账外资、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工业应税销售、增加值、营业收入、进出口总额和其他经营性收入等各项经济指标,全部归承接方。

(三)项目招引、建设考核分享。项目招引、建设考核,在区级考核时,引资方按1个项目计算,承接方按照0.5个项目计算;在市级考核时,承接方按1个项目计算。

项目服务

(一)建立综合评估制度。引资方洽谈成熟的拟“飞地”项目由区督考办、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综合评估,评估通过后,商务局进行登记,同时向督考办备案。

(二)加强“飞地”项目服务。区督考办、商务局受区领导委托定期召开项目信息通报会、项目建设服务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从立项、审批、开工建设到验收投产等环节遇到的问题,实施“保姆式”一条龙服务,全力做好“飞地”项目的招引和建设推进工作。加强项目推进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飞地招商”氛围。

(三)加强“飞地”项目审查。每年12月,由区督考办牵头,区纪委监委、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联合对本年度“飞地”项目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项目,追回“利益分享”中已取得的资金、撤销指标考核得分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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