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四个严格推进煤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为营造文明城市新风尚,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米分局会同姜堰区白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四个严格要求,大力推进斗香、散煤产品专项整治,强化质量和经营行为管控,规范文明环保经营行为。

严格协同配合,全面落实属地责任。3月下旬起,该局积极向所在镇负责人汇报,由分局主要负责人带队,会同镇综合执法局、相关村委会负责人,组成2个巡查小组,对辖区内斗香、散煤等产品进行排查摸底,对生产销售集中区和销售门店实施联合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执行标准及厂名厂址标注等情况。对排查出来的12户斗香生产经营主体、1户散煤经营户,督促相关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未按要求整改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上报检查组,开展执法整治。
严格宣传引导,全面实施宣贯告知。巡查小组在走访过程中,向涉及斗香、燃煤经营的相关经营主体,通报斗香散煤领域处罚案例,告知禁止制售斗香、散煤销售禁售政策、举报电话,张贴发放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斗香禁燃管理的联合通告30余份。同时组织相关村通过小喇叭进行宣贯,宣传禁售散煤、文明敬香的提示,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有效扩大了公众的参与度。
严格监管执法,全面规范行业秩序。依据《产品质量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巡查小组在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涉嫌生产、销售“无产品执行标准,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斗香的市场主体,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督促整改;对在辖区范围内销售散煤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并进行查处。截至3月底,巡查小组共与斗香、散煤经营相关单位签署告知承诺书11份,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起。将持续跟踪整治效果,对未依法整改到位的,坚决查处到位。
严格压实责任,全面督查整改问效。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压实经营户、属地和执法部门三方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督查文晓,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细,抓出成效,将攻坚行动推向纵深。(孙伟、茆秀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