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堰新闻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2019-01-24 16:57:13
市民朋友:
您好!
《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划定了姜堰区的禁放范围: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形成的区域。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即将来临,逢年过节,烟花爆竹成了增加喜气的首选,烟花虽美,那些绚烂的背后,却隐藏着安全隐患。《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是说禁放区域内任何时候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等传统佳节期间。
《条例》还明确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将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然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80512056。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