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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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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申报!姜堰将集中突破一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强的关键技术

2020-06-08 21:45:33

围绕“2+2”产业体系

大力实施“科技兴区”战略

姜堰区科技计划(工业)项目

将集中突破一批具有全局性

带动性强的关键技术

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实现新跨越

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支持重点◆

1. 围绕我区新能源和智能制造两大主导产业,以及大健康和电子信息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2+2”产业体系,发展新材料、节能环保等特色产业,重点支持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

2. 优先支持拟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建有区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创新型镇(园区)、产业联盟、产业研究院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内的企业,以及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内的企业。

3. 优先支持具有较高水平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以及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企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

◆申报条件◆

1.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姜堰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方控股)的企业,在姜堰注册达一年以上,具备承担项目的基础条件。

2. 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3. 项目研究内容创新点要突出,目标任务要量化,指标要便于考核(技术指标第三方检测机构能测、是否设立经济指标不做硬性要求、社会效益等指标验收时便于证明)。申报单位项目自有投入资金应在申请资金的3倍以上。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结题时必须完成样机或样品试制,技术领域符合《2020年度姜堰区科技计划(工业)项目指南》要求(见附件1)。单纯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和立项。

5. 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项目承担单位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已承担以往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相同或相近项目;除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外,申报单位有在研或应结未结的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支持方式◆

2020年度姜堰区科技计划(工业)项目资助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申报项目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考评后立项。立项采取百分制,专家评审占70%,现场考察、综合考评占30%。项目立项后签订科技项目合同。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要登录“泰州市姜堰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填报(http://112.4.106.227:8000/)。通过网上审核后,在线打印纸质版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姜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简表(详见附件2)、姜堰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详见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知识产权证明、相关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 附件材料是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应尽可能多地提供。校企联盟网备案,要在网上查询到高质量产学研合作项目;研发费加计扣除、高企税收减免资料以税务部门确认为准;研发载体、科技奖项等以认定批文为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资质以证书或认定文件为准。所有佐证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

3.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4.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日,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科(人民中路261号207、208),截止时间为7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本年度立项项目将在姜堰区政府(科技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公示,未立项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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