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新闻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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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0-07-16 16:03:07

姜堰区人社局关于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公告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7月10日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泰人社发〔2020〕121])文件精神,我区从7月15日起启动“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至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或各镇(街)劳动保障所现场申领。

大龄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延长领取无需个人申领,通过经办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审核后进行发放。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对象范围: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指:失业保险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失业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对在泰州市内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月;对在泰州市内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50元/月。

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申领次月起发放,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2020年3月起至发文之前符合申领条件的,一次性补发到位。

此外,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参照同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执行。

咨询电话:88212497、88240859。

泰州市姜堰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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