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发布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需求的公告
关于公开发布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需求的公告
为规范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机构选择行为,进一步拓展承揽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范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公告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需求。
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类别:
1、工程咨询
2、造价咨询
3、招标代理
4、设计(交通类)
5、检测
6、监理(交通类)
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符合依法依规应当具备的相关资质(资格)条件;
3、具有独立承担中介服务事项的能力;
4、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技术业务骨干、设备、设施、工具、软件等;
5、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6、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我区开展从业活动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业绩要求:
近两年内(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承接过相关中介服务,以合同为佐证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选用:
1、上一年度被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2、近1年内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不良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示的;
3、6个月内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近1年内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四、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4、项目负责人一览表(附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附件2);
5、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期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6、服务设备、设施、工具、软件等一览表(附件3);
7、企业承诺书(附件4)及业绩证明一览表(附件5);
8、相关备案、登记和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材料(附现场照片);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文件密封包装在档案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服务类别、单位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递交材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应于2023年 6月5日17:00前将材料送交到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楼107室,逾期送达拒绝接收。后期集团公司遇有具体中介服务需求,将在姜堰区国资办的监管下,确保按照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
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