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4.0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要求,健全“全周期服务、全要素支持、全天候保障”服务体系,打造“来姜堰,赢将来”营商环境品牌,为冲刺“千亿姜堰”提供一流营商环境。
一、市场准入
1.放宽准入标准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
2.便利企业开办
持续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内办结,整合经营主体迁移调档环节,无需经营主体“往返跑”,迁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完善核名争议解决机制,成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小组,实时办结。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行企业“一照多址”,建立市场主体集群登记“地址库”,推广“零创空间”创业帮扶平台,实现经营场所使用、设立、赋能等“零费用”。
3.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现政策制定机关的评估全覆盖,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
广泛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宣传、培训和合规指导。
二、政务服务
4.推动政务数字化
打造AI政务服务管家,提供24小时智能问答,为用户提供电联、解答等兜底服务。
健全新生儿出生、教育入学、开办餐饮店等29项重点事项线上办事“一网通办”。
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三个免于提交”。
5.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全面应用“苏采云”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服务类、工程类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全面启用“苏服采”平台。
6.优化招投标管理
拓展和深化智能辅助评标,持续做好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增强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加强电子招投标系统对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有效预警,畅通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优化开竣工验收
推行分阶段施工许可审批服务模式,深化“小型低风险项目”简易审批,总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容缺提前开工。
优化分期联合验收方式,档案分段验收,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8.优化环评审批
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开发区、高新区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承诺制审批,时间压缩为1天。
对同类型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开展“打捆”环评审批。
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衔接,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
实施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的建设项目环评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扩大产业环境容量,建好区级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动态储备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排污指标。
9.优化不动产登记
完善不动产线上线下一体化受理平台功能,全面推行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水电气等关联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扩展“带押过户”应用场景和业务量,提升可提供“带押过户”服务的金融机构数量。
推广“竣备即发证”、高标准厂房分幢分层、工业用地首次登记“零材料办理”“交地即抵押”等创新登记政策和应用场景。
10.提高纳税便利化水平
推广“问办协同”税费服务,实时为纳税人提供异地事项跨区域协办、日常税费事项通办。提高退税办理效率,符合条件的留抵退税和出口退(免)税均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11.精准服务化解涉税风险
为新办企业开设“开业第一课”,提供纳税缴费全流程操作指引;为新引进项目提供“前置式”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对十强、重点与成长型企业和拟上市企业,推行预约涉税风险“体检”服务,“一企一策”推送风险提醒,辅导企业降低涉税风险。
12.完善注销退出机制
优化企业注销审批流程,实行多部门登记注销“一网通办”、企业简易注销联审联办。
深化“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对破产企业依据人民法院裁定办理注销。
加强经营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建立歇业备案部门协同机制。
三、资源要素
13.优化土地供应模式
深入推行“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服务模式,推行土地混合开发利用。推进用地供应方式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加强“工业上楼”设计技术指导。
14.优化水电气讯报装
完善水电气讯联合报装机制,实现申报、审批、查询等业务并联审批、“一站办结”,无需进行管线建设、改造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并联办理。
简化用水报装环节,无需增设外管线的小微企业用水报装项目1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
简化用气报装环节,无需增设管线的用气报装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
进一步推广“开门接电”范围,超前架设园区内主干供电线路、末端电力线路;发挥“淼来电”重大项目服务团队作用,全过程跟踪业扩报装,保障用户早用电。
15.优化基础设施服务
推行公共事业联合服务,实现“工商变更与供电更名联办”“企业开办与用电报装”等业务全流程线上流转,企业开办、工商变更信息全量推送共享。
规范水电气等市政工程接入费用,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内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政策。在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特定时间段,实行深谷电价,下浮20%。
16.加强水电监管
加强供水监管,定期在线集中公布水价、供水可靠性、水质等相关信息。
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严格落实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依法查处向非电网直供用户违法加价行为。
四、科技金融
17.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企业、镇街园区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等科技公共服务。
支持企业现有平台纳入省科技创新劵服务单位,鼓励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密切相关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并实施开放共享服务,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18.拓展“1+4+N”离岸创新网络
鼓励企业到科教资源富集地区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前沿技术研究等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入驻区级层面在外设立的区域离岸创新中心并设立分支机构。
19.促进知识产权转化
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平台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指导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促进专利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效能。
2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成立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提供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一站式服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21.提升企业研发能力
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企业牵头产业上下游、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推动共性技术、关键技术联合研发攻关。
壮大多层次科技企业梯队,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层分类培育机制。
22.提高融资便利性
构建线上“金融超市”。驻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在“堰商汇”平台“我要融资”模块及时发布和更新各类政策和金融产品。
常态化开展“政银保企”对接。全年举办4期大型“政银保企”对接活动,每月开展“金融镇街行”专项行动,实现规上企业、13个镇街(园区)金融服务“家家到”。
23.创新丰富金融产品
解决企业担保“后顾之忧”。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方向的亿元以上新招引企业、现有规上企业,列入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担保基金库实现“即报即审即批”。
推动驻姜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省市金融政策,推出算力贷、人才贷、股票回购增持贷等“先行先试”金融产品。
24.加强金融服务和指导
强化“堰税融合作机制”建设,搭建银企供需对接匹配机制,为银企双方提供双向选择。
五、惠企服务
25.升级“堰商汇”数智亲商服务平台
完善政策申报、政策总览、政策匹配功能,扩大“免申即享”范围;深化“项目管家”模块建设,推动项目竣工投产、提质增速。
26.增强政策科学性
涉企政策出台或调整前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并设置合理过渡期,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
27.推动姜堰港ICT项目建设
姜堰港享受上海港前置服务,实现货物运输不受开港时间限制,减少周转流程,节约成本。
28.支持外商“引进来”和企业“走出去”
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免费实施外贸企业跨境电商技能培训,全面助力外贸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渠道。
建设涉外涉港澳台法律服务高质量先导区,完善一站式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9.打造绿电服务
在政务大厅、供电营业厅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场所设立绿电绿证服务站点,搭建政府部门、电力交易机构、用能企业之间的“绿色桥梁”,提供覆盖面广、普惠性强、专业度深的绿色电力服务,打通客户绿色需求“最后一公里”。
30.降低企业碳排放
进一步加大光、风电项目建设进度,在周边绿电资源落实,具备直连供电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绿电直供”服务,由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连接用电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的绿电专线,协调相关企业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提前锁定绿电资源,实现绿电就地消纳,减少企业碳排放,提升企业竞争力。
31.推行“算力券”
以“算力劵”引领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根据自身需求租赁算力、购买大模型应用产品或者使用大模型技术与服务。
32.推动中介服务透明高效
开展中介服务“盲审”评价。在隐藏中介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异地专家对报告等中介服务内容开展随机抽查和评价,“盲审”结果作为综合评价依据。
针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安评、环评等高频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一季度一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在“堰商汇”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进行公示。对于连续三次被评为质态不佳的中介机构,限制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中介服务。
33.完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加强企业破产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共享与反馈,推动解决破产审判涉及的资产处置、社保欠缴、税务处理、职工安置等瓶颈问题。
推行“破产预警+挽救前置”,加强重点企业风险识别,在破产受理前完成重点企业的挽救价值识别和破产方案筹划。
建立公检法打击破产逃废债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防范和打击利用破产程序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
34.积极推行企业破产重整制度
加强庭前预重整、庭内重整制度的有效衔接,推动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企业重整和和解,推动大宗资产的盘活与变现,确保生产要素“腾笼换鸟”,实现困境企业“涅槃重生”。
35.加强卫生健康便民服务
加强卫生健康便民服务,改进工作流程,扩大健康体检服务和涉害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点,缩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办理时间,5天内出具健康证或体检报告。
六、人力资源
36.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
建好“姜好就业”信息平台,发布“招聘求职”码,常态化征集用工需求和求职意愿;根据企业需求,适时开展专场招聘、校园招聘、直播带岗等招聘活动,实现线上线下双联动。
开展省内外劳务合作基地和职业院校的协作交流,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支撑。
开展“培训+就业”全链服务行动,围绕产业需求,指导企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类技能培训。
37.建立劳资纠纷快速化解机制
提升“互联网+调解”效能,开展农民工工资速裁庭建设,加大新业态劳资纠纷办理力度,实现平均结案周期缩短30%。
38.强化校企合作
定期征集企业人才需求信息,结合产业侧+高校侧+政府侧,紧密联系省内外劳务合作基地和高校院所,开展“冠名班”“订单班”协作交流和“泰爱才”“堰归来”校园招聘活动。
39.优化人才生态
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对来姜求职的青年人才提供最长14天的免费住房。实施人才共有产权房制度,建立“人才房源库”,不同层次人才可分别购买50%、60%或70%左右比例的产权,与相关企业按比例形成共有产权。
对企业新引进的战新领域、未来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协助安排其配偶及子女就业。
组织评选“人才强企”先进单位,赋予企业人才评价权,对不具备学历、头衔,但属于新上项目中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经企业认定可以申报纳入区人才库,其子女享受义务教育阶段自主择校等政策。
40.增强劳模工匠示范引领
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专项行动,组建姜堰区劳模工匠技术服务队(镇街)分队,设立“劳模工匠助企行”服务点,根据劳模工匠特长开展送技术、送服务、送培训到园区、到企业活动。
41.丰富社会活动
依托“1家青堰夜校总校+6家社区分校+N家社会自营夜校”服务矩阵,创新拓展青年人才“定制化”课程,开设咖啡、烘焙、舞蹈、羽毛球等N种兴趣课程,同步举办夜校羽毛球等体育项目比赛,打造青年人才缤纷精彩生活。
七、综合监管
42.创新检查方式
落实企业安静日制度。每月1-15日为“企业安静日”,除国家、省市区统一部署的检查、突发事件、投诉举报外,不得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规范涉企执法。执行预告式检查,突出分级分类式监管。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清单。强化行政指导、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对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
推行使用执法检查码。3月1日起执法单位凭码进入工贸企业场所开展相关行政检查。企业通过扫码,核验检查任务内容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查看检查结果,开展检查评价。
积极推进非现场监管,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产污、治污设施运行状态实行监控分析,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43.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
实施联合检查。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一业一查”监管,检查频次整合压减10%。对工贸企业,整合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等重点执法部门年度检查清单,每月初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商定月度联合检查计划。
44.完善信用监管体系
实行信用评级和分级分类监管,在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优化企业信用修复服务,推行信用修复“云提醒”制度。
45.完善商事多元解纷机制
强化行政争议化解。落实行政应诉、复议工作定期通报和重点行政争议会商机制,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建立企业监管咨询服务平台,设置匿名咨询渠道、企业监管执法问题反馈和申诉渠道,构建监管“典型案例库”。
完善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体系,鼓励经营主体选择商事调解和仲裁机构解决商事争议纠纷,推动提升商事案件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
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会员调解+调解员”调解模式,完善诉调与诉仲分流机制建设。鼓励指导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纠纷多发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
46.提高司法审判执行质效
灵活采用“活查封”“活冻结”等保全措施,支持合理置换保全财产,在收到置换申请后5日内作出裁定,对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
建立立案前督促履行与和解履行机制,深入开展财产申报穿透式审查,加快胜诉经营主体债权实现。
47.深化公共法律服务
加强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整合律师、公证、仲裁、调解法援等法律服务资源,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推行法律服务券。规上企业和经考核认定的项目邀请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办法治讲座并提供法律咨询时长90分钟以上的,由政府按300元/企/次(一年不超过2次)购买服务,开展法治体检出具年度报告的,按600元/企购买服务。
八、督查推进
48.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针对不同主题、不同类型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区领导参与的“政企恳谈会”,实现面对面交流。
实行领导挂钩企业机制,十强、重点企业由区四套班子成员挂钩,规上企业由镇街(园区)班子成员挂钩,每季度确保走访一次。充分发挥镇街园区设立的企业服务专员沟通联络作用,常态化走访企业,宣传相关惠企政策、了解企业需求,及时帮助企业化解生产经营堵点。
49.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制度化沟通联络,发挥“营商环境观察员”作用,及时掌握带有行业共性的企业诉求。
深化“营商环境直通车”建设,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落实求助、投诉举报等服务。定期开展分析研判、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工单办理质效。
完善“先解决问题再说”机制,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问题受理、综合研判、协同处置、多方监督”全链条处理体系,推动急难问题“快一步受理,早一步解决”。
50.强化督查落实
对照本文件要求,定期督查落实情况,强化督促检查结果科学应用,对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进行通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案件查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