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堰新闻
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
2019-08-19 09:57:13
【案情回顾】
夏某与妻子游某(已故)婚后育有3个儿子和2个女儿,子女们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原经协调由长子夏甲和次子夏乙轮流照顾老人,但今年6月起,夏甲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多次向村委会、镇司法所寻求帮助,但调解未果。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遂至区法援中心寻求帮助。区法援中心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江苏清越律师事务所顾蓉、陈亮两位律师担任其代理律师。老人认为次子夏乙对其照顾较好,履行了赡养义务,长子夏甲及其他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要求起诉5个子女,法院受理本案。
庭审期间,顾蓉和陈亮两位律师表达了老人的诉讼请求,提出老人希望和次子共同生活的想法,生活费用为每人每月400元,合计2000元/月,依法律规定,子女对老人有赡养义务,所以对以上费用平均承担,今后老人生病产生的其他医疗费及终年的丧葬费应由子女均摊,5个子女表示赡养费标准过高。律师和法官对原、被告进行法律上的解释和情理上的劝解,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风险提示】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被继承人不尽照顾赡养义务的可不分或少分遗产;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遗弃父母,指子女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严重的行为。遗弃、虐待父母,情节恶劣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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