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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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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环保局:弘扬生态文明 共建美丽姜堰

2019-02-02 15:09:13

2018年,姜堰环保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巩固拓展生态创建成果。在我区创成全国首批、苏中首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娄庄、沈高镇创成江苏省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的基础上,持续巩固拓展创建成果。2018年罗塘街道、溱潼镇等13个镇(街)获得第二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命名,沈高镇河横村、溱潼镇湖南村、兴泰镇西陈庄村、淤溪镇周庄村建成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我区的27件信访问题(实为24件,3件为重复信访),已整改落实到位;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29件信访问题(实为22件,7件为重复信访),对照整改方案,已有26件整改到位,其余3件正在整改落实之中。

持续深化特色创新做法。在全国首设村级生态文明委员、环境保护委员的基础上,深化推行“两个委员”日查、月报、季结、年考“八字工作法”。相关做法被表彰为全省首批优秀法治实事项目,列为省政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人民日报》2次专题报道。省市领导批示肯定,近期将在泰州市召开现场会向全省推广。

强势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年度36项整治工程已完成29个,其余正在推进落实。在固废及污染地块专项治理方面,排查发现的26个固体废物重点环境隐患点已有21个整改到位,其余正在推进落实。2018年,累计转移处置危废5040吨,削减历年来库存危废550吨。

有效化解重点环境隐患。全面拆除二水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所有与供水无关构筑物,取缔二级保护区涉水排放项目,在保护区内6座桥梁周围设立警示标牌并建设应急处理设施。积极配合开发区做好搬迁企业思想包保、遗留危废临时储存、搬迁地块土壤监测评估工作,对化工企业搬迁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进行提醒。

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沿江八市互查、大气污染交叉互查等契机,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588人次,检查企业1692厂次,营造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全年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76件,其中经济处罚178件,处罚金额1614.5万元;新环保法案件98件,其中按日计罚3件,查封扣押68件,停产限产11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件,移交涉嫌刑事犯罪案件9件。

 

 

 

 

 

 

 

 

2019年工作打算

 

以问题整改为抓手,着力补齐生态短板。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省市“263”曝光(交办)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全面进行“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对需要在2019年整改到位的问题,对照整改时间节点,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督查推进力度,确保所有交办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凝聚环保合力。探索组建本土村级环保社会组织——姜堰区乡村环保生态家园协会的驻村(居)分支结构,充分发挥城乡“两个委员”对社会组织的方向引导、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作用,探索形成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以环境改善为目标,持续加强污染防治。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新、老通扬运河水质改善项目工程,加大沿河企业执法监管力度,加密河道水质监测频次,提出水质改善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持续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行动,抓好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落实重污染天气强制减排措施,推动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提升长效治理水平。推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制度,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保护好姜堰的环境资源。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探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引导企业(经营业主)增强环保意识,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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