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新闻
2025年05月06日
新闻详情-首页

区法院:司法建议护航交通事故“救命钱”

2019-08-07 10:35:42

日前,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原告诉讼时并未提及道路救助基金垫付7万多元的事实,承办人依职权通知救助基金托管单位江苏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及时为救助资金追回垫付款7万多元。

据不完全统计,发生交通事故并垫付救助资金,经诉讼未真实反映救助基金垫付情况的仅姜堰就有300多件尚需追偿。针对部分受害人诉讼时不如实反映接受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情况,同时因医疗费发票未备注垫付事实,既影响案件的审理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救助基金追偿难度的现实。该院及时向区卫健委发送一份司法建议:要求提高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追偿资金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对于已获得救助基金垫付的受害人,在开具的医疗费发票上注明垫付事实。

区卫健委收悉后,第一时间予以答复:将会组织召开区卫生财务部门会议,提高重要性的认识;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发送至各医疗单位;即日起,要求各单位对救助基金垫付的患者在医疗费票据上标注垫付金额并加盖公章,以便清晰反映适用道路救助金的事实。

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积极拓展审判职能,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既为救助基金及时追偿贡献一份力量,也使受害人及时获得救助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中的担当作为,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43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