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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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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先行支付”维护劳动者权益

2020-03-30 09:17:43 通讯员 陈万国

“实在不好意思,事隔这么久才来支付,给你们添麻烦了。”日前,姜堰区人社局工伤保险支付科来了一位瞿先生,前来偿还一笔应于2015年10月就该偿还的费用,共计2.9万余元。

据了解,瞿先生于2015年7月与王某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瞿先生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承担王某相应70%的医疗费用。王某于2015年9月因本起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多次与瞿先生交涉,要求其赔偿应承担的医疗费用,但瞿先生因故一直无力支付。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2016年12月,王某向姜堰区人社局申请先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号令《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该局工伤保险科审核后,向王某先行支付了2.9万余元,解了燃眉之急。随后,该局多次与瞿先生沟通,做了大量思想工作,说服其履行偿还义务。

“工伤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先行支付制度的本意就是为弱势工伤人员救急救难。”姜堰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秉承为民服务的理念,将“利民惠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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