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姜堰:派驻法制员“嵌入式”监督 助力执法规范化提质增效
派驻法制员独立履职,围绕警情、案件受理、立案、场所、涉案人员、财物、卷宗七大执法核心要素,实行全要素、全流程、全覆盖式监管……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积极探索派驻法制员“嵌入式”执法监管新模式,树立整体公安法治观,全力提升执法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坚决维护公平正义这条执法工作的生命线。
独立履职,法制员不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法制员是公安执法活动的“守门员”,工作职责就是执法监督,严防严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甚至超期羁押、逮捕等顽疾。
公安姜堰分局通过研究发现,尽管法制员均由法制部门派驻到执法警种部门和派出所,但是法制员的人事关系依旧隶属于派驻单位,所以不仅要担任法制员,还要参与所在单位的执勤值班、外出执法办案,导致法制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派驻法制员集中管理
“由于法制员参与本单位执法办案,因此,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往往出于单位考虑和碍于同事之间面子,以及外出办案等,常常不敢管、不愿管、管不到位。”公安姜堰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陆飞介绍说。
于是,该局遴选了22名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者高级执法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办案经验的民警作为派驻法制员,分别派驻到治安、刑侦等警种部门和派出所。所有派驻法制员人事关系均与派驻单位脱钩,不参与派驻单位的执法办案、日常值班,由分局法制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实行派驻法制员专职化、专业化。
为了全面提升派驻法制员的履职能力,分局法制部门采取每周开展业务讲座、开展一次疑难案件剖析,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使派驻法制员之间对审核案件进行抽查、点评和交叉互查。
优化模式,实行“嵌入式”监督贯穿执法活动始终
犯罪嫌疑人亲属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只需通过该局联合银行部门在执法办案中心开设的“警银通”,用微信支付就能缴纳取保候审金,这是该局对涉案财物实行闭环管理的一个镜头。

监督覆盖执法全过程
执法监督全要素、全流程、全覆盖,全程实行闭环管理。该局按照案件进平台、人员(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进场所(执法办案场所、中心)、财物(涉案财物)进系统、审批进流程的执法办案“四进”规范要求,实行全流程监管。派驻法制员从警情处置、案件受理、立案、办案场所、涉案人员、涉案财物、案件卷宗等七大执法核心要素,实行全要素监管。该局7个警种部门、15个派出所全部派驻了法制员,实现了一线实战单位全覆盖。
派驻法制员实行“双向办公”。即,派驻法制员上午在派驻单位对执法办案进行动态巡查,发现查纠不符合执法办案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审核自裁案件等;下午派驻法制员则统一在分局法制大队集中办公,对前一日所有警情、案件、场所、涉案财物等进行“回头看”,巡查发现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同时,对在手案件办案期限等进行监督提醒,对所有进平台流转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
派驻法制员实行“嵌入式”执法监督。该局法制大队对派驻法制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按照《派驻法制员管理考核办法》,明确派驻法制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实行周报、月考、年评。同时将派出所二级考核中执法绩效考核下放给派驻法制员,实行捆绑考核,保障和倒逼了派驻法制员充分履职。
有效监督,实现公平正义、纯洁队伍相得益彰
派驻法制员实施严格、规范、有效的执法监督,提升了执法质量,维护了公平正义。同时,从机制上保障了民警难犯错、不出错,纯洁了队伍,提升了执法公信力。过去,公安姜堰分局梁徐派出所执法质量长期处于末位,如今,实行派驻法制员后,执法质量连续三个季度名列分局第一,综合绩效大幅提升。

执法办案中心保障民警规范执法
严格监督,强化考核。据了解,该局在突出执法问题重点集中整治工作中,派驻法制员巡查发现32个,通报办案民警14人次;3名优秀派驻法制员被提拔为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同时,对4名履职不力的派驻法制员进行了岗位调整。
规范执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安队伍形象。2020年以来,该局涉及警情、案件、人员、场所、财物等执法问题与2019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36.5%、27.3%、82.6%、87.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