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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首次开出不予处罚决定书
2025-03-31 09:37:18
姜堰新闻网
(记者 应婷婷 通讯员 丁韬 宋明月)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对两起经营过期食品案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通过柔性执法体现市场监管的灵活性与人性化。这是该局运用市场监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首次开出的“免罚单”
今年1月初,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针对两家百货商行经营过期食品的投诉。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其中一家百货商行经营的1袋“黄花鱼”超过保质期,进货台账显示,该商行销售了1袋过期食品,货值19.8元,违法所得3.4元;另一家百货商行2袋“卫龙美味素食大面筋”和2袋“长沙臭干子”超过保质期, 进货台账显示,该商行涉案食品过期后并未售出,货值10元。案发后,两家商行经营者已将涉案食品现场销毁。鉴于这两家商行系首次违法,属于食品经营环节,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实质危害,经营者积极配合整改,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适用条件,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免罚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旨在通过教育与引导,精准施策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区市场监管局此次对过期食品案件适用“首违不罚”新政的实践,获得企业和社会广泛好评,也体现了执法的温度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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