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旬老太意外摔伤 人民调解巧释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0日早晨,张甸镇81岁老太薛某从自己家的侧门走出去的时候,不慎踩进了一道宽约10厘米的土沟中摔倒,这条土沟是沈某所在工程队为埋水管而挖掘的。薛某的儿子李某将薛某送往医院治疗,沈某主动垫付了所有医疗费用。薛某经过治疗后生活仍不能自理,现在家中由三个儿媳轮流护理。
后来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了数十次,但因数额差距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双方于2018年8月22日主动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随后张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为他们调解。
【调解过程】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首先确认了一点,双方对于老人摔倒的经过并无争议,只是在施工队应当承担多少责任的问题上有着很大的分歧。李某兄弟认为,薛某之所以会摔倒受伤,完全是由于施工队在暂停施工的时候没有在土沟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而目前薛某生活仍然不能自理,因此,他们认为施工队应该负主要责任,赔偿薛某各项费用至少6万元。沈某则认为,施工队挖的土沟宽仅10厘米,对于正常人来说不会有危险性,且挖掘的地点在薛某家侧门边的巷子里而不是正门,薛某是因为缺乏子女照顾才会摔倒,让施工队负主要责任是没有道理的。
听过双方的意见后,调解员进行了“背靠背”调解。对于沈某,调解员指出:不管土沟对于正常人来说是不是具有危险性,只要老人确实是踩进施工队挖的土沟跌伤的,施工队就需要负一定的责任,而且今后施工队还要继续施工,倘若事情处理不好也会在村里造成较差的社会影响。在与李某三兄弟个别谈话时,调解员给他们分析利弊: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老人现在病情这么严重,摔倒未必是主要原因,如果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判决的赔偿款可能要远远低于他们的预期,因此尽快达成协议对他们来说会比较有利。
见双方态度都有了松动,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建议双方换位思考、以和为贵。双方最终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沈某一次性赔付薛某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有关费用合计人民币45000元(包括之前已经垫付的20000元),薛某及其亲属自愿放弃追究沈某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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