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所有医保参保人速看!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
有关事项的公告
市区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广大参保人员: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全力保障好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保服务需求的同时,减少经办大厅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业务线上办理,鼓励非急事推迟办
1.对于已经开通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的医疗保险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以登录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社”手机APP进行线上申报、查询。
2.参保人员请携带社会保障卡就医就诊,尽量在定点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3.各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QQ、微信、邮箱等渠道做好各类业务文书、结算报表的推送和认证,进行实时沟通交流,全方位推进“不见面、无纸化”工作机制。
4.对于暂时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非急需办理的事项,如各类医疗和生育费用零星报销、生育津贴申领等,建议待疫情解除以后再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相关待遇的享受。
二、畅通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减少备案流转环节
1.参保人员需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的,可登录“泰州人社”手机APP或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直接办理,也可通过电话备案或补办备案手续。
2.参保人员需要办理转市外就诊备案手续的,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由医院医保办与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医院医保办通过QQ、微信、邮箱等渠道将备案材料传给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不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3.参保人员备案后在异地就医时因故无法网上结算的,可联系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协调解决问题,全力保证参保人员完成直接结算,实现“不见面”报销。
三、优化门诊待遇申请方式,适当放宽门诊开药量
1.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等医保待遇的,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由医院医保办与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医院医保办通过QQ、微信、邮箱等渠道将备案材料传给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不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疫情防控期间,适当放宽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特殊门诊参保患者的门诊携药量限制,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可放宽到2个月,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
四、暂停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和上门照护服务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程度地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自通知之日起暂停长期护理保险的失能评估工作和上门照护服务。各承办机构要指导上门照护机构妥善处理好失能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照护问题,主动与失能人员沟通协商,可以通过以后增加服务频次予以弥补,或协助失能人员变更照护方式。
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日
市区医保业务
“不见面”办理服务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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