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新闻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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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 共建共享|文明养犬,别让爱变成”害“

2020-06-06 09:52:25

随着养狗市民的增多,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比如不拴狗绳、随地便溺等,给市民的生活造成了困扰。

不文明养犬的困扰

在城区的休闲广场和街道记者看到,时不时就会有没系牵引绳的狗跑过,身旁的主人自顾自地走在前面。狗主人并没有意识到,这种不设防的养犬方式给居民,特别是幼儿、老年人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此,他们有话说

环卫工人 康鹤琴

每天早晚,遛狗散步的人不在少数,更有不少狗主人任由狗随地大小便,给我们清洁工作增加了难度,遇到下雨天更难清理。创建文明城市,不仅要靠我们环卫工人,更要靠大家。

市民 钱桂兰

做人讲道德,养狗更需如此。养狗,任由狗到处大小便,就是不讲道德,有损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市民 葛如财

养狗一定要注意卫生,特别是在公共场所,一定要及时清理狗便便。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姜堰发布《文明养犬告知书》

文明养犬不仅是个人素养的体现,而且关系到城市文明。为此,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特发布《文明养犬告知书》。

文明养犬告知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

根据《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的有关规定,敬请各位市民遵守养犬规定,做文明市民。

1、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依法、文明饲养宠物。饲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不得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携宠物出户时,应当及时清理宠物粪便。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不得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凶猛类宠物。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在十日内妥善处置,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置的,没收宠物。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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