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新闻
2025年04月26日
新闻详情-首页

姜堰两人被南京公告!悬赏金额……

2025-03-03 16:05:43 姜堰新闻网

执行悬赏公告

南  京  海  事  法  院

悬  赏  公  告

(2025)苏72执恢3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昭虎与被执行人顾爱红、王红根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民终10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顾爱红、王红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万昭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顾爱红,男,197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28197512040617,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康北路146号。

被执行人:王红根,男,198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7198112207814,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康北路130号。

顾爱红

王红根

二、执行标的

人民币3421152.7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悬赏金额及条件

1.凡提供被执行人顾爱红、王红根下落,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者2万元(顾爱红下落1万元,王红根下落1万元),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2.凡提供被执行人顾爱红、王红根的财产线索(法院尚未掌握)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一年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若经核实信息真实有效,以先提供者为准;联名提供的,自行协商分配。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南京海事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25-85359703/025-85359630/025-85359692

本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

特此公告

南京海事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姜堰微视听

编辑:丁晨伟

160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