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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长效之鞭 驱“瘦肉精”之羊

2021-03-17 08:39:06 网信办

 在本年度央视315晚会上曝光的青县瘦肉精羊肉问题,让网友们大跌眼镜。青县是河北养羊大县,每年出栏约70万只羊,不料有些养殖户为了让羊“喂得硬”,竟然在饲料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的“瘦肉精”。事件曝光后,农业农村部连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相关部门也表示将举一反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舌尖上的安全”是民生大事,更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从“苏丹红”“三聚氰胺”“毒大米”,再到今年的“瘦肉精”羊肉、“泡药”沃柑,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虽然相关监管部门每次都大力整顿,但是不久之后总有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不可否认,市场主体必然趋利。良知者知敬畏、守底线,利己不损人。然而,丧德者是没有底线的,为了利益生产带“毒”瘦肉精羊肉、两月不腐药沃柑的现象也并非个例。在这类事件中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现象屡见不鲜,甚至通风报信、知法犯法现象也时有发生。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只有严格监管、常抓不懈,建立常态长效化监管执法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才能让百姓吃得安全、吃得安心。

在任何一个社会系统中,机制都是基础,决定了系统组织结构和运行规则。良好的机制可以使系统反馈迅速、调整及时,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有力,从而实现既定目标。实践也充分证明,良好的机制具有激励、约束、保障等作用,能够激发监管执法者依法办事、按岗履责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避免“瘦肉精羊肉”再次端上百姓餐桌,我们需要这样的监管执法机制,而且是常态长效化机制。

建立常态长效机化机制,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方面让监管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也要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其次要加强相关监管部门职能建设,健全工作制度,配备相应力量,提供必要物质和技术支持,解决有人办事、有条件办事的问题。具备这两点之后,常态长效化机制能否良性运行,人的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青县瘦肉精羊肉事件中,我们既不缺少法律法规,也不缺少监管执法力量,但是在饲养、检疫、屠宰、运输流通等多个环节都出现了职能缺失。为什么?因为,有少数人责任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精、工作作风不实,有少数人占位不履责、在职不理事,甚至还有极少数人通风报信、知法犯法。因此,建立常态长效化机制,还应包括岗位职责、履职要求、责任追究等具体规定,以防止责任心缺失,责任制缺位,避免和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当然,不是说建立了常态长效化机制就可以一劳永逸,任何机制都必须因时因势而变。长效之鞭时常挥动,不断改变方向,才能驱尽“瘦肉精”之羊。(撰稿人:周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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