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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呵护好地下“生命之源”

2021-12-09 10:27:06 网信办

12月1日起,《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分别从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以及相关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和制度安排,为我们进一步规范地下水管理提供了重要法规遵循,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

水美则邦美,水兴则邦兴。地下水是重要的水资源战略储备,地下水管理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和“节水中国”战略的“关键一环”,做好地下水管理工作对保障我国城乡供水、打造良好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水是生命之源,确保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是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要求开展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遏制全国地下水污染加剧状况。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全国各地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节水优先发展道路,坚决打响地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体系、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开展以华北地区为重点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的最高值1134亿立方米回落至2020年的892亿立方米,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水位平均上升0.23米、深层地下水水位平均回升1.34米,等等。这些数据充分说明,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地下水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规范地下水管理则是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战略定力,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真正把地下水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着不让,久久为功。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建立地下水诚信档案制度,实施水量水位“双控”和生态补水,引导全民参与地下水监管,持续规范地下水超采治理、节约保护、监测监管、水政执法等,依法系统加强地下水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目标既定,贵在落实。让我们始终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动摇,刚化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地下水管理上出高招、下真功、见实效,用心呵护好地下“生命之源”,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优质水资源需求,让美丽中国的生态底色愈来愈净、愈来愈亮。(陈立俊 孟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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