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网络消费者筑牢权益保护屏障
今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开始实行的日子。此次《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说明。这一规定的实行,切实为大批的网络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的制度支撑,进一步保障消费者们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购物成为了一种新的消费时尚,由此也诞生了不少直播带货的主播、购物APP、外卖APP等,但随之纠纷案件也呈现快速增长的事态。在这样的大形势下,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高举消费者维权名牌,多举措建立保护屏障,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拙劣行径无处可逃。
增强侵权防范意识,将虚假信息拒之门外。消费者不仅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身利益,更是在选购后的使用过程中注意商品的效果,维护自身售后的权力,特别是一些网络主播利用自身的流量标榜售卖的产品,需要细心识别,坚决杜绝“三无”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也应主动甄别商品是否与描述一致,商家是否发布了虚假宣传,及时检举,避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提升权利保障意识,将法律法规收入囊中。为了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新《规定》对消费者赋予了更多的实实在在的权利。作为网络消费者,理应理清自身享受哪些权利,在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知晓如何正确的利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权利,通过法律手段寻求问题解决。因此,消费者权力保障的相关政策学习十分重要。政府部门应该通过新闻报道、报纸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加大维权的宣传力度,力争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
树立文明消费意识,将合法合规标榜门庭。在当前消费文化为主导的社会,养成文明的消费行为习惯,可以说是新的国民素养与公共文明的题中之义。广大的网络消费者为维护自身权利去斗争的同时,不应提出无理的赔偿要求,或是严重的勒索行为,应以一名文明消费者标准来衡量自己,养成理性文明消费的行为自觉。各相关部门要多多进行社会文明消费意识的传播与普及,维护好消费者和商家之间良性发展的秩序,保持对市场的有力监督,才能激发消费经济走出一波向上的趋势。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消费者权益保障看似是个人的小事,实则是整个市场发展和社会风气的一个缩影。马上迎来的新《规定》,将大大规范网络营商环境。希望每一位网络消费者都能树立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用法律武器筑牢权益保护屏障。(周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