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养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设立“全国法制宣传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是要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并传递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与此同时,宪法更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我们党治国理政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法治文明,是实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持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夯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有利于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有利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沙肖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