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民用
“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供水、供电、供气相关单位及企业: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民用“三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计量准确,价格规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现就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请各相关单位、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相关单位、企业要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遵法、守法及服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二、各相关单位、企业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进行首次强制检定,不得安装和使用未经首次检定或首次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不得破坏水电气计量器具准确度,导致计量不准确。
三、各相关单位、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提升合格计量器具和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完善民用“三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加强在用民用“三表”计量数据动态监测,实时监测民用“三表”的运行状态和计量误差,发现计量失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对计量失准的要及时更换,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计量的准确性。
四、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要严格执行水、电、气相关政府定价标准,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通过充值小程序、微信公众号、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牌(栏)等方式,向用户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价格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各相关单位、企业要自觉接受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计量、收费纠纷并反馈结果。对用户投诉的民用“三表”,应立即停止使用,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民用“三表”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水、电、气的使用,对计量存疑或失准的民用“三表”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